各消防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 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 《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修等人员需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现就培训事项通 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修等人员。具体分四个专业:报 警专业、喷淋专业、气体专业和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根据市建管办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申报资质需持证人数应不少于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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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质等级 |
项目管理 |
工程技术人员 (报警、喷淋、气体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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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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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3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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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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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工程技术人员培训人数:应根据单位申报施工项目实际情况而 定,如申报三级资质报警项目施工,则报警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人数应不少于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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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时间
初定于5月 中旬组织进行。培训授课2天,考试半天。培训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三、考核发证
在培训授课结束1周 后,市消防学校将组织学员参加理论知识闭卷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考试结束第20日后将发放证 书。
四、报名办理
(一)报名前须准备材料
1、填写好培训报名表,见附件;
2、每个专业需交纳近期免冠1寸 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
3、培训费用:每专业每人370元。
4、若1人 报名参加两个及以上专业培训,则需交纳两份及以上培训费用和照片。
(二)报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三)报名地址:上海市消防学校教学楼2楼 培训总部,浦东东塘路300号,(近高桥化工厂和翔殷路隧道浦东北路出口处),公交线路:81、962、971、640到朱家浜站下车,往北200米处。
(四)报名联系:王迅、顾晓懿,58612694(带 传真)或58612698-105分机。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学校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