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为提高动 火审批、作业、看护人员的消防自治能力,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本市已实行动火审批、作业、看护人员消 防安全持证上岗制度。
上海市消防学校作为市消防局专门培训机构,将有计划地对本市动火审批、作业、看护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培 训时间:2天。
培 训内容:消防法律法规、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常用消防灭火设施、初起火灾事故处置等。
考 试合格者将由上海市消防局颁发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制度将列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接 此通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贵单位派人凭本通知,携带支票或现金及参训人员的一张1寸免冠照片(背面写上单 位、姓名)于 日前到 办理报名手续;
2.每期每位培训费200元;
3.培训班具体上课日期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4.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请填入背面表格内;
5.报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上海市消防学校 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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