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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快消防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消 防工作社会化,增强社会消防自治能力,构筑本市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对消防管理员等消防职业从业人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沪公发[2003]266号)以及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做好消防管理员等消防安全岗位证书转改工作的通知》(沪消发[2004]80号)精神,本市已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消防管理员、建(构)筑物消防员、危险化学品保管员须持《国家职业 资格证书》从业的制度”。上海市消防学校作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消防局授权的专门培训机构,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市高级消防管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经培 训和应知应会考核鉴定合格,将颁发全国范围内通用的《高级消防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经初步审查,你已具备申报高级消防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条件。接此通 知后,如有意向请迅速报名培训,额满为止。高级消防管理员职业培训已纳入政府培训项目并已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现将高级消防管理员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取得 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2年及以上的,即可申报;
(2)持有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并在消防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即可申报。
二、培训课时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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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等级 |
课时 |
培训费 |
代办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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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员(三级/高 级) |
200 |
2620元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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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服刑服教人员,参加高级消防管理员培 训,鉴定合格后可享受100%政府补贴培训费用;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本市在职职工和本市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高级消防管理员培训,鉴定合格后可享受50%政府补贴培训费用; 3、外省市人员按规定不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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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时间、地 点、组织方式
高级消防管理员职业资格培训主要采取走读形式,培训办班采用半脱 产:即每星期一个工作日加上一个休息日或每星期两个工作日。初定于6月下旬或7月上旬开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上课通知》为准。
四、职业资格培训操作流程
(一)享受政府补贴培训费的对象职业培训操作流程
1、凭《身份证》到各职介所申领《职业培训帐户卡》
2、向职介所申请职业培训告知培训机构、专业及等级
3、按《报名通知》要求准备报名材料(见下述)
4、办理报名手续
5、参加职业培训
6、参加考核鉴定
7、划帐支付补贴
8、领证领卡退押金
(二)不享受政府补贴培训费的对象职业培训操作流程直接从第3步开始。
五、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须携带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下 同);
2、《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
4、《职业培训帐户卡》(不享受政府补贴培训费的人员除外);
5、培训费用;
(二)报名手续
1、填写《学员报名表》;
2、签订《培训协议书》;
3、交付报名携带材料;
4、交纳培训费用和《职业培训帐户卡》;
5、按要求填写《学员情况汇总表》。
六、报名办理事宜
1、报名地址: 上 海市消防学校(浦东东塘路300号)教学楼2楼 培训总部。
交通路线: 乘81路、971路、640路、962路到朱家浜车站下车后,向北走200米即到 。
2、报名联系人: 王迅、顾晓懿 联系电话: 58612694 或58612698-105 。
3、报名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为避免报名联系人 外出办事而影响报名,学员前往办理报名手续宜先电话联系。
4、培训班具体上课日期和地点将另行发《上课通知》;
5、消防职业培训咨询投诉监督电话:训练处处长 朱建伟 50410307或15921178378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学校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