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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高级消防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2010-02-24 16:44     关键词:报名通知     浏览:1362次

    为贯彻落实上 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075号)的精神,加快消防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优秀消防技能型人才,扎实提高社会面尤其是涉博场所防 控火灾和应急事故处置能力,结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家单位联合颁发《关于开展“2010年 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上海市消防局决定于20104月中旬组织开展“上海市高级消防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0年上海市高级消防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服务世博、提升技能、确保安全”为主题,岗位建功服务 世博,切磋比拼提升技能,围绕世博确保安全,加快培养适应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消防高技能人才,选拔一批服务世博的消防管理能手,提升社会面尤其是涉博场 所防控火灾和应急事故处置能力。

    二、组织机构

    2010年上海市高级消防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设立竞赛组委会,由上海市消防局社会消防培训领导小组成员 担任,负责竞赛活动的总体策划和整体推进。各区县公安消防支队、市消防学校应成立竞赛组织机构,负责生源组织、报名收费、培训组织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具体落 实。

    三、竞赛实施

    (一)竞赛职 业等级

    消防管理员 (高级/三级)

    (二)竞赛参 赛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1、持有 消防管理员(中级/四级)证书的(无年限要求);

    2、持有 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五级)、危险化学品保管员(初级/五 级)等相关职业证书(无年限要求),专业工龄满5年,经所在单位推荐的;

    3、持有 消防管理、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工龄满1年的。

    (三)竞赛培 训收费

    培训费:2620元,代办费200元。

    享受培训政府 补贴优惠政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服刑服教人员,参加高级消防管理员培训竞赛合格后可享受1200元政府补贴培训费用。

    (四)竞赛奖 励办法

    1、个人 奖励:分别设立个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状、奖杯和奖金。

    2、团体 奖励:根据团体选手的竞赛成绩,设立团体金、银、铜奖。

    3、获得 第一名的选手,符合有关条件,可被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岗位贡献突出且符合有关条件,同时可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还可被授予“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4、竞赛 成绩合格且名列前5%的选手,可晋升上一级即获得消防管理员(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需持有四级消防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五)竞赛活 动安排

    1生源组织:314日前,各区县公安消防支队、市消防学校组织完成参赛选手报名收费工作。(名额有限,额满截止

    2培训组织:315日—415日,消防学校统 一组织参赛学员竞赛申报和集中培训。

    3竞赛组织:416日—18日,组织竞 赛和总结表彰工作。

    四、竞赛报名

    1报名地址: 上海市消防学校(浦东东塘路300号)教学楼2楼培训总部

       交通路线:81971640962公交到朱家浜车站下车,向北200米即到

    2报名联系: 王迅、顾慧丽   联系电话: 58612694 58612698-104

    3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4上课时间:具体上课日期和地点将另发《上课通知》。

    5报名时须携带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使用A4纸复印,下同);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职业培训帐户卡》(不享受政府补贴培训费的人员除外);

     

     

    5)培训费用;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学校

    OO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