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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修等从业人员消防培训的通知

    2010-03-23 16:45     关键词:报名通知     浏览:1889次

    各消防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修等人员需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坚持全员持证上岗制度。现就培训 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修 等人员。具体分四个专业:报警专业、喷淋专业、气体专业和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专业。

    二、培训时间

    原则上今后每年安排培训2次,分别于每年5月、10月集中组织培训。其中集中培训授课2天,考试半天。 培训授课地址、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相关人员到消防学校报名,今后将不再组织小规模培训。

    三、考核发证

    在培训授课结束1周后,市消防学校将组织学员参加理论知识闭卷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4年。考试成绩将于试后10日内在上海市消防网(网址:http://www.fire.sh.cn)上 公布。考试结束第20日后将发放证书。

    四、报名办理

    (一)报名前须准备材料

    1、填写好培训报名表,见附件;

    2、每个专业需交纳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

    3、培训费用:每专业每人370元。

     

    044269—808013990908312001

    中国银行上海市张杨路支行

    附培训机构银行帐号:

     

    4、若1人报名参加两个及以上专业培训,则需交纳两份及以上培训费用和照片。

    (二)报名时间:上半年每年4月份和下半年每年9月份开始报名,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三)报名地址:上海市消防学校教学楼2楼培训总部,浦东东塘路300号,(近高桥化工厂和 翔殷路隧道浦东北路出口处),公交线路:81962971640到朱家浜站下车,往北200米处。

    (四)报名联系:王迅、顾慧丽,58612694(带传真)或58612698105分机。

    五、补考办理

    凡考试不合格者将给予一次补考机 会,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参加培训。补考办理时间在网上公布成绩后两周内,逾期不办。补考时间、地点在办理补考时专门通知。补考办理地址同报名地址, 补考每次收费30元,补考者需另交近期免冠1寸 彩色照片1张,用于办理《补考证》。补考成绩公布和发证等情况同考核发证。

    此通知。

     

    附注:本通知自2010年起执行,长期有效。

    附件: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修等 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

     

     

    上海市消防学校

    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