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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08年上海市消防技术(检测)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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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协会委托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举行的“2008年上海市消防技术(检测)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月18日上午9:00—11:00分别在卢湾高级中学、南洋初级中学举行。准考证已制作完毕,参考人员可在2009年1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到上海市消防协会秘书处领取。领证要求及其他事项按沪消协(秘)字[2009]1号《通知》精神不变。准考证请参考人员保管好切勿遗失,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等个人信息,如有差错,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否则准考证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等均按考试规定与无证一样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协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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