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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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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政府召开《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解读会,认真宣传贯彻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和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全社会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狠抓《规定》推进落实。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靖出席会议并讲话。

       《规定》的出台,有效弥补消防现役警力不足、健全完善社会消防管理网络、系统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综合实力的创新举措和制度保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就全力抓好《规定》宣贯工作,陈靖副秘书长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建设发展社会消防组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规定》出台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建立建、管、训、用、养相配套的政策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壮大本市社会消防组织,积极推动建立结构多元、覆盖城乡的社会消防管理网络,全力维护城市安全运行和消防安全。二要凝聚工作合力,推动社会消防组织大建设大发展。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领导作用, 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组织的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将居村委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责,配套出台经费保障、队伍编制、表彰奖励、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大力支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发展;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担当,靠前推动,引导和鼓励全市建立社会消防组织,积极指导和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战化训练。三要狠抓宣贯工作,确保《规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贯方案,依托电视报刊、网络杂志等媒介,采取新闻发布会、“119消防宣传周”等形式,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和解读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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