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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公司火灾 被警方打断三根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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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火灾现场

齐鲁网德州8月11日讯:10日下午,位于德州市的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大火。现场图片显示,该公司多个厂房被浓烟覆盖,几公里可见浓烟。站在企业门前数十米外,可见大火冲天。

    火灾发生后,山东广播电视台迅速派出记者赶赴现场。当晚十点,电视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记者钱云飞称,在结束采访时被当地警方打伤。

    被打伤记者钱云飞向齐鲁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场景,“当时自己被十余名民警围住,共有六七人对自己动手,全部穿有制服,动手的人警服上还带有警号。”

    11日上午,《民生直通车》栏目官方微信描述了事件经过,“二十多名警察出现在记者面前,将记者摄像机、手机抢走,并进行残忍的殴打,之后便扬长而去,将受伤记者丢弃在火灾现场。之后,记者在市民的帮助下,前往德州人民医院进行检查。” 根据德州市人民医院2016年8月11日凌晨0点09分的《急诊影像报告单》,检查结果为“右侧4、5、6肋骨折”。医院方面建议住院治疗。他告诉齐鲁网,尽管过去了十几个小时,自己依然疼痛难忍。

这则通报称,“省台记者在德州市某公司采访被打事件发生后……立为刑事案件开展相关调查。”按照通报,该记者被打伤事件已经被列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强调“无论案件涉及到谁,绝不姑息迁就,将严格依法、依纪、公正处理相关涉案人员。”

 公安部规定不得干涉群众拍摄

就在上个月,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特别强调“民警不得干涉群众拍摄”。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此次培训会上强调,要紧紧围绕现场执法的关键环节,制定细化基层急需、民警急盼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比如,规范指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不得干涉,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评论员黎津平认为,公安部要求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有着深远和广泛的法治意义,也就是说,执法者要尊重媒体记者的监督权,只要媒体记者不影响正常执法,民警不能动辄赶走记者,抢夺摄像机、手机等,更不能砸设备、删除拍摄内容。


信息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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