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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9天内烧荒引发火灾13起 消防发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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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消防官兵正在紧急灭火

 时下正直春耕农忙季节,气候干燥,风力较大,倘若烧荒时用火不慎,很容易引发火灾。从3月1日至9日短短9天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因烧荒引发露天堆垛、树木林带、草坪以及田园火灾13起。消防部门提醒,农民群众春耕季节要合理堆垛,谨慎烧荒。

 3月9日下午18时25分,位于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托乎拉乡一大队二小队一果园树木突发火灾,大火伴随着滚滚浓烟在大风的助推下猛烈燃烧,由于风向不断改变,火势时刻威胁到周围相邻果园安全。温宿县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2辆消防车12名官兵采取“围追堵截”的战术进行灭火,经过消防官兵半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火势被彻底消灭,此次过火面积烧毁果园约100平方米。事后据群众反映,着火原因是因户主自己焚烧枯树叶时突然刮风所致,一时间火势迅速扩大,幸好有周边群众自发帮忙并在消防官兵到来前,采取了控制、分割等方法,减少了财产损失。

 而在一天前的3月8日21时05分,位于阿克苏市依杆其乡18大队一露天堆垛,因群众烧荒飞火飘落引发大火;18时32分,位于该地区阿瓦提县塔木托拉克乡6大队2组一草坪也同样发生一起烧荒引发的火灾。两起火灾所幸都因消防官兵及时到场将其扑灭,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财产损失。

 据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计,从今年3月1日至3月9日,阿克苏全地区共发生火灾36起,其中一般居民住宅火灾13起,烧荒引发火灾13起,(其中树木火灾6起、露天堆垛火灾5起、草坪杂草火灾2起),宾馆、饭店火灾2起,物资仓库、高层建筑火灾各1起,其它火灾6起。烧荒引发火灾占整个火灾起数36.1%。

 为此,阿克苏地区消防支队发布火灾警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居民严禁在野外烧荒,农村“烧荒”陋习不仅污染环境,且极易引发农村和山林草原等火灾;特别是有吸烟习惯的村民一定不要在草地、草堆附近吸烟,防止未熄灭的烟头引起火灾;平时要教育小孩不要在柴草堆垛边玩火,校园内老师要教育孩子在春游时不要在野外玩火、烧火等,不要在电线下放风筝,以防电器火灾、电器事故和人员触电事故发生。其次是火灰如柴灰、灶灰、煤灰等不能乱倒,要用水将火灰的余火泼灭,倒在安全的地方,不要靠近易燃物、可燃物;同时,农村居民不宜在室外露天堆放柴草,不要把柴草堆放在门旁,要远离房屋、仓库,牲畜棚等,以免互相影响,不要堆在高压架空线下或紧挨路边及人常来往的地方,以防电火花和行人乱扔烟头引起火灾。

 阿克苏消防部门提醒,特别是清明节前后,广大市民外出旅游踏青,不要点火野炊,不要随意乱丢烟头,教育儿童不要玩火。特别是农村居民,严格执行严禁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的要求,做到四级风以上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四级风以下天气严格履行用火审批制度。

 清明祭祀时,一定要文明祭扫,小心火烛。祭扫遇到大风天,请勿烧纸、燃烛、点香、燃放爆竹。祭扫如需烧纸、燃烛、点香,请清理周围可燃物,人要进行守护,待火完全熄灭方可离开。祭扫烧纸钱、燃放爆竹,注意要远离人群,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

 另外,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字当头春耕烧荒还须谨慎。

 据介绍,阿克苏地区消防支队已提请地区安委会通过发布《禁火令》,加强部队战备执勤,组织消防官兵及志愿者深入农村乡镇、社区开展防火宣传等多种形式,让农民自觉改变烧荒习惯。同时,将严肃查处引发火灾的烧荒行为,起到警示惩戒作用。



信息来源:新疆阿克苏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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