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3月18日讯 现如今,网络社交软件逐渐成为人们通讯娱乐的首选。但是,晚报君不得不提醒一句,千万千万不要借此制造传播谣言。3月16日,南岳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在网上散布不实视频造谣案件,违法行为人旷某军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悉,在3月15日21时45分,南岳区东环路一早餐门面内因电路短路引发火情,南岳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火情迅速得到控制,无人员伤亡,经初步估算店铺经济损失约1万余元。当天,违法行为人旷某军用手机拍摄了一段10秒的小视频并附配音,称该火灾已造成2人死亡并发布在网上。该消息随即被不明真相的朋友在多个聊天群和社交媒体转发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于是,南岳公安随即展开调查。目前,旷某军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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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将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晚报君在此提醒广大网友,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收到敏感信息后,未经核实不要随意传播,否则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新浪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