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凌晨,河南洛宁,村民薛某怀疑和自己有纠纷的邻居卫某,是受卫某姐夫吉某幕后指使,薛某在夜深人静时,戴着口罩、乔装打扮到200多米外的吉某家的五金店,撬开卷闸门底部,倒进燃油。最终,火灾致6人死亡,其中4个孩童。
7月25日,痛失6名家人的河南省洛宁县涧口乡西湾村原村委会主任吉某在短信中表示,他和嫌犯薛某没有任何摩擦,也没有任何纠纷。“他只是怀疑,怀疑(卫某受我指使),造成这样大的灾难。”6名死者,分别是吉某的两个儿媳妇,三个孙子孙女和一个儿媳妇娘家那边的孩子。“是来玩的,那晚没有走,没想到发生这种灾难。”吉某的妹妹说。
之前因邻里纠纷报过警
今年以前,吉某曾担任六年西湾村村委会主任。其家属和街坊向澎湃新闻证实,吉某早些年一直经营五金店,有多辆运输车,还干过采砂,“在乡里算数得着的。”
吉某说,五六年前,妻弟卫某在老宅盖新房,希望将门前道路也盖成房,这就需要“改路”。卫某便和薛某协商,希望薛某将墙扒掉,自己掏钱将薛某那块地买下来,改成路,里面几户也可直接走这里到主街道。
吉某说,他帮妻弟卫某通过中间人做薛某工作,但薛某不同意。这些年,薛某和卫某两家一直有矛盾,薛某曾反映卫某在门前道路放东西使其三轮车不好出去,他还帮助解决过。
有群众说,听说案发前,不知道是吉某还是其家属,到薛某家说过气话。对此,吉某表示,这些年,他没和薛某争吵过,自己的孩子也没和薛某吵过架。
“我和他(薛某)没摩擦,也没有任何纠纷。”吉某表示,发生惨案,和自己做过村委会主任没有关系。
“只是怀疑,怀疑(卫某受我指使),造成这样大的灾难。”吉某说。
一个怀疑引发6死火灾
涧口村村干部介绍,7月12日降雨,7月13日,他们接到群众反映,因薛某将卫某家的排水口堵住,两家吵了架,弄不好要打架。他们赶过去,警察也到了现场。这名村干部和吉某向澎湃新闻证实,村干部给正在外地旅游的吉某打电话,希望他从中做工作,帮助解决这个纠纷,吉某也满口答应了。
谁都没想到,仅仅一天后,惨案发生了。
一段监控视频显示,7月15日凌晨3点17分,一头戴黑色头套,疑似穿长裙者经过巷口,被拍下来。吉某家属说,薛某不但作案时乔装打扮,还将吉某家的摄像头捣了上去,然后将卷闸门底部撬开,再将燃油倒进去,点燃。
多名街坊、村干部说,薛某和卫某都太较真。“邻居间如果有三尺巷的胸怀,会出这事?”一村干部说。
洛宁县有关人士告说,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关于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