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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伤不起的“三合一”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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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为鉴:基础设施不健全、安全意识淡薄……一起起火灾事故暴露出诸多消防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18北京大兴火灾

  2017年11月18日晚上,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

  据通报,火灾事发地为聚福缘公寓楼,该建筑为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地下一层为冷冻仓库,地上一层为门面房,地上二层为出租公寓。经查实,起火部位位于地下中部冷库间南墙中部的墙面上,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

  失火建筑是典型的集生产经营、仓储、住人等于一体的“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多。

“三合一”火灾隐患大

“三合一”场所应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严格控制使用性质

  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 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严禁设置住宿场所、人员宿舍。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室类的“三合一”建筑内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对成片开发的门面房要严格限制经营油漆等危险化学品。

  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应釆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住宿内部隔墙应釆用不燃烧的实体墙,并应建筑至楼板底部。

  严格落实逃生疏散措施

  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场所内的疏散门应釆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严格落实火源控制措施

  “三合一”场所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和烟花爆竹、油漆、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品。所有的电气线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的可燃物,使用期间应落实专人监护。

  严格控制可燃材料的使用

  建筑物的吊顶、墙面等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釆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

  严格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按照要求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等消防灭火器材。

  信息来源:徐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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