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儿,稍不注意,就会:赔钱,罚款,拘留,坐牢……从火灾中,能学点儿啥?
1、坐牢,赔钱
2017年的11月20号,湖州市吴兴区大港村一民房,突然着火,导致另外两名租客死亡。
这起火灾,很简单,就是停在楼梯间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
电动自行车是胡某的,胡某是失火罪,判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这房子是强某的,之前消防检查 ,发现这楼里乱拉电线、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强某签收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没整改,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刑1年9个月。
与此同时,法院还判两人赔钱116.2万元。
点评:在楼梯间充电引起火灾,出租房子不好好管理,是要出事的。
2、赔钱,拘留
2018年3月某日,张某早起上班,出门时手机充电头在插线板上忘拔了。中午12点左右,插线板起火,租住房、楼上房屋的阳台和主卧全部烧光。
2018年4月,派出所传唤张兵,以他出门忘拔插线板插头为由,认定他的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我不就是出门忘记拔电源插头引发火灾吗,又不是故意的,凭什么赔偿了损失,还要被公安机关10天行政拘留?”张某一肚子委屈,将公安部门和洪山区政府告上法庭。
洪山区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认为10天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点评:这事儿有点争议,是不是不拔电视机插头、不拔冰箱插头,起火了都是过失引起火灾?
当然,手机充电器说明书里面写了充电后要拔下来,那不冤枉。
3、拘留
2019年3月30日,汕尾市城区某小区一电动车棚发生火灾。
火灾烧毁摩托车与电动车合计约130辆。
由于该小区物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涉嫌因过失引发火灾,且该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该物业公司法人陈XX、当天值班保安黄XX、邱XX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规定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点评:管不好,板子会打在具体人身上,物业经理、保安都是有风险的。
烧了自己不好,烧了别人也不好,火灾不仅是火灾。
事儿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小事不注意,亲人两行泪。
来源:靠山屯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