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尴尬,杭州一起火灾之后……

0

 

 

这起火灾并不复杂,是一栋居民楼火灾,导致1人死亡。

麻烦的是,火灾之后受害人父母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索赔一百多万。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酌情确定小区业委会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合计金额11万多元,赔偿款由984户业主分摊。

01法院为啥让984户业主赔钱?

最主要的,就是小区安全通道受阻,小区里面的道路上停了不少车,消防车进入的时候耽误了些时间,然后,失火那户人家的18岁小伙在窗外挂了会儿,掉下来了……

法院的话是这么说的:……“火灾发生时,因小区主干道的停车问题、大门口的商铺问题,影响了消防车辆的通行,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救援时间”。

02这看起来没毛病,但业主挺尴尬

1)我停在车位上,也要交钱吗?有人没停在车位上 ,影响了消防车,那我停在车位上的呀,凭啥我交这赔款。

2)我没停在车位上,但我那车影响不着消防车呀,交啥钱?你消防车从大门进来,到这户楼下去灭火,我停在另外那几栋楼周围,哪儿就影响着你消防车进来了,我这交的冤枉。

3)发生火灾的时候我还没在这住呢,让我交钱?你这火灾2017年发生的,我2018年才搬来,我这是替谁交钱呀,这大锅饭吃的也太不靠谱了吧。

4)我没车,我也没开商铺,我要交钱吗?我就是每天从这儿走走,没钱买车,也没钱搞个商铺,这事儿能赖我不?

5)我有车,但我没地方停啊!!!这小区里就这点儿车位,车子是车位的几倍,你让我停哪儿,我也不想停消防通道上,但凡事要讲个条件,我还想住个大别墅,但我得有钱是不,你看农村那房前屋后,消防车能过去不,出了事是不是得全村交钱?

03业主委员会也挺头大

我们是雷锋。这儿没物业,请不起啊,请物业是要花钱的,如果是让物业公司赔,好像还有点道理,但我们是业主委员会啊,我们就是全体业主民选的几个好心人,出头露脸地替大家干活,管点事儿,也没赚大家的钱,也没资产,这咋赔啊?

看点最后的结论是啥?

最高法院在此前针对一系列有关业委会参加诉讼的案件作出过意见答复,认可了业委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既然能作为原告,也就能作为被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全体业主承担

这几句话真的要好好研究一下。法律问题就是法律问题,法律不是讲道理,也不是讲感情,合情合理未必合法,不合情理也未必不合法。那么,这事儿你怎么看?

以下是这起火灾的相关资料

2017年10月5日

浙江杭州城西金成花园

发生了一起火灾

导致一名小伙在火灾中身亡

事后

受害人父母

以小区安全通道受阻

耽误消防救援为由

状告业委会

 

今年4月28日

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

酌情确定小区业委会

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合计金额11万多元

赔偿款由984户业主分摊 



小区业委会征求业主意见

是否要上诉

 

业委会征求意见

 

2017年10月5日,杭州城西金成花园发生了一起火灾。一个小伙子扒着窗台、脚踩雨棚摇摇欲坠的小视频,让大家揪心。后来,人还是不幸坠楼,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

时隔一年多,这起悲剧因为一起官司,再度被外界关注。受害人父母以小区安全通道受阻耽误消防救援为由,将金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今年4月28日,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酌情确定被告(金成花园小区业委会)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合计金额11万多元。

由于金成花园小区并没有聘请第三方物业服务公司,为业委会自管,这就意味着赔偿金要摊派到每个业主头上。

 

儿子火灾中不幸丧生

父母告了小区业委会

 

日前,钱江晚报记者来到金成花园小区,事发单元楼外还能看到烟熏过的痕迹。

来自贵州的保安吴军对这事有印象:“事发时,我正在岗亭值勤。突然有一个老乡急匆匆跑过来,说起火了,我一边拨打‘119’,一边大喊其他保安。当时有个保安拎着灭火器就冲过去,跑到楼下,看到有个人站在雨棚上,那时候烟已经蔓延到窗户边了。”

几分钟后,公安和消防赶到,遗憾的是被困男子从雨棚上摔了下来,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初,受害人父母将业委会告上法院,告的是侵权之诉,要求业委会对儿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原告认为消防车进小区花费的时间,以及没有停到出事的住宅楼下,都是因为小区路面停放车辆太多,不够通畅,业委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

被告方面说,消防车停放的位置应该是与其取水有关,也是属于合理的救援范围,而且整个救援过程中,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表明路面停放车辆给消防车救援造成了妨碍。而且在事发时,业委会的员工和保安也立即携带消防器材前往现场,也积极配合消防救援,应该说已经尽到责任了。

 

一审法院判决

业委会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就在几天前,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主要责任在监护人,也就是受害人父母。原因是消防认定的起火原因“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柜引发火灾”,而且受害人系精神残疾,所以父母没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最主要责任。

那么业委会究竟有没有责任?

主要证据恰恰是业委会在事发后发的一份“情况通报”,通报中有提及“因为小区车辆较多,消防车进入小区也花费了些时间”,还说到接下来要规范有序停车,保障应急车辆进出畅通等。

法院认为,“由此可知,火灾发生时,因小区主干道的停车问题、大门口的商铺问题,影响了消防车辆的通行,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救援时间”。而金成花园小区是实施物业自管的,业委会未能通过有效管理确保小区入口主干道的通行顺畅,存在一定过错。

既有过错,又考虑到业委会不是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能力有限,“其所负的管理责任应与其能力相匹配”,而且金成花园业主私家车数量是车位数量的2倍以上,停车客观上是困难的。

所以,“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大小”,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承担10%责任”。

 

来源:靠山屯闲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