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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烧红了天空,老板损失惨重,老板娘也被拘留了……,有哪儿不太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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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分类破碎加工厂起火

过火面积800平方米

老板损失惨重

老板娘却被拘留10天!咋回事?

 

9月23日,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一塑料分类破碎加工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大量塑料废品被烧毁,部分设备烧损,消防员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救援现场)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该厂老板娘袁某在给塑料破碎机投料时操作失误引发,随后火势迅速蔓延。


 

因袁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10月1日,分宜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袁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秋季天干物燥风又大,

大家要注意消防安全,
否则真的可能破财、坐牢。

 

点评:

1、有人不理解,自家起火,为啥还要拘留?其实这很正常,如果你自己家起火没有影响到公共安全,那还说得过去,过失引起火灾也可以警告或罚款,情节又不严重,就不拘留。如果影响到了别人,甚至导致其他人员的伤亡,那就要拘留,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2、这样的例子很多。2018年3月,张某早起上班,出门时他带走了手机数据线,而电脑插头、手机充电头仍留在插线板上。 

中午,插线板突然起火,烧了张某的出租屋不说,还烧了楼上的阳台和主卧。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报告中指出,起火点为张某卧室的插线板,现场勘验情况为插线板处电线短路,排除外来火源、雷击等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2018年4月,当地派出所认定张某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对张某进行行政拘留10日处罚。张某觉得自己“很委屈”:“不就是出门忘拔电源吗?凭什么赔偿了损失,还要被行政拘留10天?” 

张某将公安部门和区政府告上了法庭。张某认为:自己租住的三室一厅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老房子,电线是铝线,电表是1996年安装,室内不少设施已老化。日常生活中不拔充电器插头是常见行为,自己未拔插线板插头与涉案火灾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涉案火灾系由电气故障引起,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未拔插线板插头可能会引起火灾,外出未拔插线板插头,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发生了引起火灾的后果,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如果平时加强安全用电意识,外出拔掉插线板插头,是能够避免因插线板处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的。过失引起火灾,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日常生活中不拔充电器插头,似乎是常见行为,但要说未拔插线板插头与涉案火灾,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这就有点……很多时候火灾并非自生自灭,它的产生跟我们的日常行为有很大关系。 

懂法,学会守法,很重要。

 

 

来源:江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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