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分类破碎加工厂起火
过火面积800平方米
老板损失惨重
老板娘却被拘留10天!咋回事?
9月23日,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一塑料分类破碎加工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大量塑料废品被烧毁,部分设备烧损,消防员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救援现场)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该厂老板娘袁某在给塑料破碎机投料时操作失误引发,随后火势迅速蔓延。

因袁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10月1日,分宜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袁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秋季天干物燥风又大,
大家要注意消防安全,
否则真的可能破财、坐牢。
点评:
1、有人不理解,自家起火,为啥还要拘留?其实这很正常,如果你自己家起火没有影响到公共安全,那还说得过去,过失引起火灾也可以警告或罚款,情节又不严重,就不拘留。如果影响到了别人,甚至导致其他人员的伤亡,那就要拘留,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2、这样的例子很多。2018年3月,张某早起上班,出门时他带走了手机数据线,而电脑插头、手机充电头仍留在插线板上。
中午,插线板突然起火,烧了张某的出租屋不说,还烧了楼上的阳台和主卧。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报告中指出,起火点为张某卧室的插线板,现场勘验情况为插线板处电线短路,排除外来火源、雷击等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2018年4月,当地派出所认定张某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对张某进行行政拘留10日处罚。张某觉得自己“很委屈”:“不就是出门忘拔电源吗?凭什么赔偿了损失,还要被行政拘留10天?”
张某将公安部门和区政府告上了法庭。张某认为:自己租住的三室一厅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老房子,电线是铝线,电表是1996年安装,室内不少设施已老化。日常生活中不拔充电器插头是常见行为,自己未拔插线板插头与涉案火灾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涉案火灾系由电气故障引起,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未拔插线板插头可能会引起火灾,外出未拔插线板插头,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发生了引起火灾的后果,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如果平时加强安全用电意识,外出拔掉插线板插头,是能够避免因插线板处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的。过失引起火灾,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日常生活中不拔充电器插头,似乎是常见行为,但要说未拔插线板插头与涉案火灾,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这就有点……很多时候火灾并非自生自灭,它的产生跟我们的日常行为有很大关系。
懂法,学会守法,很重要。
来源:江西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