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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发文!明确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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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相关要求,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四个方面提出12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快速进入千家万户,目前全国已达约3亿辆。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涉及的生产、销售、通行、充电、回收等环节还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相关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持续攀升。以火灾为例,2018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000余起,2021年就上升到1.8万余起,近五年还发生2起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重大火灾,安全风险突出。为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系统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方案》。
《方案》提出,要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方案》要求,要加快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核心部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查处,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要深化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强化政策解读。要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地方法规,为强化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推动把有关工作要求纳入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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