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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爷因“吸烟”,被行拘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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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衢州

一老大爷翁某将未熄灭的烟头

随意丢弃引起火灾

虽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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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有效控制

致四户房屋受损

被行政拘留!


案情回顾

4月12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北一村有房子着火。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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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后,经调查了解得知,翁某因睡不着觉,在家中床上边吸烟边看电视,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导致烟头引燃被褥起火。

翁某发现后两次拿碗接水灭火未果,跑至门外叫隔壁邻居帮忙,待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才成功扑灭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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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造成

当事人翁某住宅全部烧毁,蓝某某、凌某某等4户建筑及家具、生活用品等烧损,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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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翁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柯城公安分局依法决定给予翁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海市消防协会提示

烟头虽小,“患无穷

养成良好的吸烟习惯

很重要!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吸烟注意事项
烟民朋友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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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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