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颁发“上海市消防行业标榜企业”称号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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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优秀消防企业的知名度,引导市场使用优质消防产品,选择优质消防工程施工队伍,从而保障社会消防安全,第二届会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在本行业内结合消防麒麟奖的评选活动推出“上海市消防行业标榜企业”(以下称“标榜企业”)称号。称号的具体获选条件如下:

    一、凡连续三届参加“上海市消防行业推荐产品麒麟奖”或“上海市优质消防工程麒麟奖”(以下称“麒麟奖”)评选活动并连续三届获奖的企业,自然获得“上海市消防行业标榜企业”称号。

    二、“麒麟奖”是产品或工程类奖项,“标榜企业”是企业类奖项,二者是不同类别的奖项。

    三、 对获得“标榜企业”的单位颁发“标榜企业”证牌、证书以资鼓励。

    四、“标榜企业”称号的评选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已获得“标榜企业”的企业,可晋级“星级标榜企业”。从第二次起,每获一次加一星。

    六、获得“标榜企业”称号的企业,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诚信问题,一经查实,称号将被取消,证牌、证书予以收回。

    七、具体事宜由分会办公室负责操作,投诉与举报按“活动评选办法”之规定。

 

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分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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