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2013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年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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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消 防 协 会 文 件

 

沪消协(秘)[2013]71号

 

 

关于2013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年审的通知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及其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进行年度审验考查(以下简称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年审。通过年审,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自身管理,增强守法意识,提升检测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素质能力和形象,为共创平安上海作出贡献。

二、年审组织

        协会成立由沈林龙副会长任组长,胡亚明秘书长、笪远生副主任任副组长,李申、黄鹏等为成员的年审领导小组,下设年审工作办公室,李申任办公室主任,中心行业规范部、检测部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年审内容

(一)基本条件:机构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法人是否有未取得《资格证书》及未具备中级职称的现象等。

(二)人员状况:机构现有技术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是否有技术人员流失现象;是否有未取得《资格证书》而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现象等。

(三)检测设备:配置数量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

  (四)内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原始记录、正式报告);人员培训情况等。

  (五)检测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合同履行及上报情况,检测现场记录情况。

四、年审步骤

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主动组织对本单位一年来业务及内部管理等进行全面总结,对照本次年审内容拾遗补缺,形成自查自审报告。单位自查工作在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12月20日前向市消防协会年审工作办公室申报年度审核(申报材料见附件)。

(二)现场考核阶段:协会年审工作办公室收到单位年审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在对其可信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分两组对年审单位逐一进行现场考查。主要采取听取年度汇报 、检查检测设备、核查资料及单位人员交金情况、现场抽查被检测项目等方法实施年审,考查完毕当场对企业进行点评。

(三)总结通报阶段:在前面两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协会将逐一对每个单位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判。将依据《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登记,不合格的将作出限期整改、集中培训、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处理。年审结果经协会驻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后将向社会公告。

五、年审要求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年审工作是一项制度化、常态化的基础工作,关系到全市消防技术服务行业改革发展。为此要求各单位: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要将年审视为一个全面检验企业自身经验与不足、健全完善机制、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的过程。务必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积极主动地查找与纠正自身的薄弱环节,充分准备好年审报告。

  (二)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上报的有关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得起检查论证,尤其是涉及技术人员、检测仪器设备、财务数据等方面,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视作年审不合格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告示。

(三)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年审办公室人员要公道正派、遵章守纪、廉洁干事、树立形象,在年审过程中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不受任何人干扰和影响,不得接受年审单位吃请以及礼金、礼品等,违者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年审附件下载:附件:年审相关申请表.doc

                            表格1.doc

                            表格2.doc

                            表格3.doc

                            表格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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