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年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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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协会文件

 

沪消协(中心)〔2013〕1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年审的通知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协会研究决定,近期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及其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进行年度审核(以下简称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目的

    为全面深入了解掌握全市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状况,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自身管理,增强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确保社会公共消防安全。

    二、年审组织

    协会成立由沈林龙副会长任组长,胡亚明秘书长、笪远生主任助理任副组长,李申、殷李革、祝平为成员的年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年审办公室,李申任办公室主任,防火部建审处、验收处、行业规范部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审工作计划的实施。

    三、年审内容

    (一)人员状况:机构现有技术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是否有技术人员流失现象;是否有未取得《资格证书》而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现象等。

    (二)技术服务质量(以检测机构为重点):抽查新建检测和年度检测项目报告各三份。通过对照消防部门验收记录、验收意见书以及现场查看等途径评判技术服务质量,以及是否有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三)遵规守约: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检验信息管理查询系统”抽查三个检测项目,对规范操作流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自觉执行行业自律平台守则情况进行检查,并由行业内部相互进行评定打分。

    (四)检测设备:配置数量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

    (五)内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原始记录、正式报告);人员培训情况等。

    四、年审步骤

    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主动组织对本单位一年来业务及内部管理等进行全面总结,对照本次考核内容拾遗补缺,形成自查自审报告。单位自查工作在元月底前完成。元月31日前向市消防协会年审工作办公室申报年度审核(申报材料见附件)。

    (二)现场考核阶段:协会年审工作办公室收到单位年审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在对其可信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分两组对年审单位逐一进行现场考查。主要采取听取年度汇报 、核对资料及实物、抽查被检测单位现场等方法实施年审,考查完毕当场对企业进行点评。

    (三)总结通报阶段:在前面两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协会将逐一对每个单位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判。将依据《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登记,不合格的将作出限期整改、集中培训、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处理。年审结果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后将向全社会通报。

    五、年审要求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年审工作是一项制度化、常态化的基础工作,关系到全市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生存发展。为此要求各单位: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要将年审视为一个全面检验企业自身经验与不足、健全完善机制、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的过程。务必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积极主动地查找与纠正自身的薄弱环节,充分准备年度汇报提纲。

    (二)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上报的有关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得起检查论证,尤其是涉及技术人员、检测仪器设备、财务数据等方面,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视作年审不合格处理并及时通报全社会。

    (三)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年审办公室人员要公道正派、遵章守纪、体现素质、树立形象,在年审过程中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不受任何人干扰和影响,不得接受年审单位吃请以及礼金、礼物等,违者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协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开展  消防技术  服务机构  年审  通知

  抄送:市消防局,市消防协会会长、副会长,消防支队。

  上海市消防协会科技服务中心                                                                  2013年1月10日印发

 

 

附件:年审申报材料

    一、服务机构

    1.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2012年度审验申请表(见附表一)、现有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见附表二)、主要检测设备表(见附表三);

    2.单位2012年度工作报告(具有咨询、检测和安全评估三项资质的单位,报告中应将三项内容分列清楚);

    3.《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副本;

    4.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单位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操作规程。

    二、技术人员

    1.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2012年度审验申请表(附表四);

    2.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表格可在上海消防协会网上下载。网址:www.sh70119.com

    联系人:王莉敏     联系电话:5308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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