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本市高层建筑消防主管专项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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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消协 [2017]36号

 

协会各联络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7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汲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教训,从7月至12月在全国集中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月21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六部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常态化、规范化消防管理是此次全国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在贯彻国务院“77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精神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上,公安部李伟副部长在阐述治理目标时说到:“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并对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进行培训”。

为积极贯彻落实全国“77会议精神,尽快培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业管理人员队伍,让高层建筑成为人们安居乐业的场所。按照上海市消防局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主管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由本市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承担此次培训任务,并由上海市消防协会向通过培训的人员颁发认证证书。

现将培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

二、培训时间:2天。

三、培训机构:本市具有消防教育培训专项资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

四、培训内容:由培训机构按协会教育培训分会培训大纲编制计划。

五、报名地点:上海市消防协会、上海市消防协会各区联络处、相关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详见附表)。

六、报名资料和培训费用详询报名的培训机构。

 

附件:上海市消防协会及各报名地点和电话.docx


                                                                                    上海市消防协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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