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启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检验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的通知——上海市消防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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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协会文件

 

沪消协(秘)[2011] 23号

 

 

  关于启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检验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的通知
 
  各消防检测公司:
 
  为强化对本市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和《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备案制度”执行和落实,方便监督抽查。经市消防局同意,“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检验信息管理查询系统”已在消防局和各消防支队消防窗口安装使用。该系统包含了“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信息管理查询系统”,实现了消防检测报告登录系统填写、二维码防伪识别、网上备案、实时查询等功能。该系统的启用,将为本市全面建设建筑消防设施和检测报告数据库奠定基础,并为公安消防部门了解掌握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和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情况查询提供实时、准确的信息和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消防局[沪消传发(2011)154号]《关于对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报告和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运用二维码识别确认的通知》精神和全面落实消防检测报告备案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各消防检测公司出具的所有消防检测报告必须登录系统,按照统一规范格式认真填写并提交生成获取二维码识别标志。消防部门将对消防检测报告统一运用二维码阅读器识读和比对,未在系统上备案或备案内容与送审资料不符的,均不予受理。
 
  二、信息管理查询系统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填写报告提交获取二维码识别标志。消防检测公司登录上海市消防协会网(www.sh70119.com),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检验信息管理查询系统》,再进入《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信息管理查询系统》,按统一格式要求认真规范填写检测报告后,提交并自动生成获取二维码识别标志。
 
  第二步:报送受理和备案。已标有二维码识别标志的消防检测报告,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检测报告,送至消防局、各消防支队受理窗口,受理窗口使用二维码阅读器识读比对确认后,收取已登录系统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属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由消防检测公司送被检单位保存备查。
 
  第三步:检测报告备案。检测报告进入《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检测检验信息管理查询系统》,同步备案至《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检测报告备案管理系统》。
 
  上海市消防协会要求:各消防检测公司严格按照系统设定的流程操作,认真规范填写检测报告,并提交生成获取二维码识别标志,全面推进消防检测报告备案制度的落实,确保本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数据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此通知。
 
  附:市消防局《关于对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报告和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运用二维码识别确认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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