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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实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定期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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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上海市消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本月起,上海将实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定期公布制度。该制度是为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创新和加强社会消防管理,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而实施的。

  所谓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包括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和接到群众举报投诉以下3大类行为:一是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受到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受到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三是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对符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围的违法行为,在案件法定救济时限结束后进行采集、汇总、审核,每月发布一次。发布的平台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系统”、“上海消防网”和新闻媒体曝光。初次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公布期限为6个月,再次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公布期限为前次公布期限的2倍,最长公布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届满且整改完成,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合格后删除公布信息。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后,违法单位和个人认真整改,确实消除违法行为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经当事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可适当缩短该不良行为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市消防局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通报市征信办、市建交委,由其纳入相关诚信管理系统。同时各公安消防支队将本辖区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汇总,抄送同级经信、建交、安监、工商、质监、金融、保险等部门。

  首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名单为:

  1、上海安邦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利国

  2、上海跨海实业有限公司

  3、上海中冶祥佳投资有限公司

  4、上海财富天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5、上海徐汇德必文化创意服务有限公司

  6、上海久光百货有限公司

  7、上海印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8、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真光餐厅

  9、上海凌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上海杨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有两项不良行为)

  11、上海汉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2、上海致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3、上海捷森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14、上海众一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5、浙江大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16、上海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17、上海百春建筑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8、上海恒茂门业有限公司

  19、上海善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上海赛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1、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2、上海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3、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4、上海沪陵汽车厂沪陵迎宾楼

  25、上海广轩装潢设计有限公司

  26、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分部

信息来源:上海消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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