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自愿申请入会者,经协会批准后成为会员。协会有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域外会员。
会员须按规定办理入会手续,由协会发给会员证。会员有声明退会自由。凡无特殊理由,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对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籍。
个人会员
一、会员条件
- 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以上的消防科学技术人员;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消防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消防工作经验的消防专业工作者;
- 热心消防事业、支持协会工作,并对消防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各界人士。
二、入会手续
申请入会的个人提出申请,由一名会员介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秘书长主持的组织工作会议审议批准。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
- 享有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以及优先获得协会有关学术资料的权利;
-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 积极撰写、翻译学术论文和参加科普、技术咨询等活动;
- 按规定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
一、会员条件
- 从事消防规划设计、施工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咨询服务等,以及与消防相关的科研和教学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 支持协会工作的科研、设计、教学、宣传、生产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消防重点保卫单位。
二、入会手续
申请入会的单位(团体)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秘书长主持的组织工作会议审议批准。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享有知情权和共同决策权;
- 无偿获得协会编印和出版的各类信息资料、报告、刊物,享有在协会刊物上发表论文及文章的权利;
- 享有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及举办新技术推广交流、技术培训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权利;
-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 按规定缴纳会费。
域外会员
一、会员条件
在消防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协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域外人员。
二、入会手续
申请入会的域外人员提出申请,由两名会员介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具体吸收办法按《上海市科协系统发展域外会员实施细则》办理。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优惠或无偿得到协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 可应邀参加协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活动;
- 可应邀参加协会举办的国际性学术活动;
- 支持协会工作,寄赠学术资料,沟通信息,推荐专家讲学,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 按规定缴纳会费。
申请表格下载
- 单位会员申请表
- 个人会员换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