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EN 13823:2002 《建筑制品对火反应――不含铺地材料的建筑制品单项燃烧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EN 13823:2002。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标准的名称作了修改,以适合我国的习惯。
b) 用我国国家标准代替了引用的国际标准(见“第2 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c) “本欧洲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d)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e) 删除了EN 标准的前言及引言;
f)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H 以指导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E 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附录F、附录G、附录H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羽、王莉萍、卢国建、邓小兵、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