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资料参数】

  • 资料种类:标准
  • 发布地区:国内
  • 规范类型:国家标准
  • 资料编号:GB 15930-2007
  • 发布时间:2007-04-27
  • 实施时间:2008-01-01
  • 下载权限:免费

【资料简介】

前言

  本标准第 6 章(6.7.1、6.7.2 除外)和第8 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 GB 15930—1995《防火阀试验方法》和GB 15931—1995《排烟防火阀试验方法》,纳入并调整了GB 15930—1995、GB 15931—1995 和GA 481—2004《排烟阀(口)》中适用的内容。与GB 15930—1995 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将术语修改为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增加了分类及标记(见第 4 章);

  ——增加了材料及零部件(见第 5 章);

  ——增加了要求(见第 6 章);

  ——增加了试验方法的项目使其和增加的要求一一对应(见第 7 章);

  ——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 8 章);

  ——增加了标志、包装、储运和贮存(见第 9 章);

  ——增加了排烟阀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481—2004《排烟阀(口)》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市泰昌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解凤兰、赵华利、纪祥安、李希全、张君娜、张丽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930—1995;

  ——GB 15931—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