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4.2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2441-1998《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 15442.1-1995《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防火性能分级》、GB/T 15442.2-1995《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大板燃烧法》、GB/T 15442.3-1995《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隧道燃烧法》、GB/T 15442.4-1995《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小室燃烧法》。本标准与GB 12441-1998、GB 15442.1-1995、GB/T 15442.2 -1995、GB/T 15442.3-1995、GB/T 15442.4-1995 等五个标准相比较有以下变化:
--本标准对五个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合并;
--本标准增加了附录 A、附录B、附录C;
--取消了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的等级划分;
--大板燃烧法中试件背火面测温点由一个改为五个。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委员传(SAC/TC113/SC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天府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杭州西子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昆山市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道彬、李风、张才、冯军、张庆明、丁春富、裘陆道。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2441-1990、GB 12441-1998。
--GB 15442.1-1995、GB/T 15442.2-1995、GB/T 15442.3-1995、GB/T 15442.4-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