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部分第 5 章的5.1~5.10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A 306-2007《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分为两个部分:
――第 1 部分:阻燃电缆;
――第 2 部分:耐火电缆;
本部分为 GA 306 的第2 部分。
本部分代替GA 306.2-2001《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 部分:耐火电缆》。
本部分 GA 306.2-2001 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在耐火性能分级中增加了耐腐蚀性;
――对阻燃聚烯烃、低烟低卤阻燃聚乙烯等材料的机械性能规定了技术要求。
――由于实际工程应用中的需要,本部分增加了耐火电缆受火温度为950℃~1000℃的类别。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四川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程道彬、李风、冯军、高宁宇、戴殿峰、唐崇健、肖裔平、周全会。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306.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