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知识

消防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阶段

0

  (1)遵循原则

  标准征求意见稿,是指按编写标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起草后可送交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征求意见的文稿。根据制定标准的难易程度和需要,标准征求意见稿可分为征求意见一稿、二稿和三稿等。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应充分考虑标准涉及各方的利益,其内容及采标情况应符合标准项目申请时递交的建议书和标准草案规定的内容要求。

  (2)格式和有关内容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起草标准,如果是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20000.2-2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的规定,并注意以下内容的编写要求。

  ① 封面。封面左上角应注明国际标准分类号(即ICS号)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消防标准的常用ICS号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参见表4-2-2;对于修订标准,封面右上角的代替标准信息应准确注明;标准的英文名称应尽量从相应国际标准的名称中选取;在标准英文名称之下,应标明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标识,标识内容依次为:国际标准编号(含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国际标准名称、一致性程度代号(分为等同代号IDT、修改代号MOD和非等效代号NEQ三种),当我国标准英文名称与国际标准名称相同,则一致性程度标识内容可不包含国际标准名称;注意有关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声明。


  ② 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特定部分内容依次为:强制性条款说明(推荐性标准无此内容)、系列标准或分部分出版标准的结构说明、与国际标准对应情况的说明(包括一致性程度、国际标准编号和中文译名、与采用的国际标准的技术性差异和主要编辑性修改情况)、标准代替或废除的全部或部分其它文件的说明、修订标准与前一版本的重大技术变化说明、与其它标准或文件关系的说明、标准附录性质的说明;基本部分内容依次为:标准的提出机构、标准的归口单位、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标准的起草单位(参加单位)、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③ 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起草方法应遵从GB/T 20000.3的规定,标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应是最新版本,引用的文件应给出其与对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标识。

  ④ 产品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应遵从GB/T 1.2-2002第5章的规定;对其中数据、参数等重要消防标准指标的采用,应当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并依据需求,对某些重要的技术内容或指标进行适当的试验验证工作,提出试验报告和结论。试验结束后的结论报告,除了说明试验对指标确定的肯定结论外,还应当客观说明可能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在完成技术指标的试验验证后,即可以根据先前调查研究的资料、市场或用户的要求等进行标准技术内容的编制工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