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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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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公安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

  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公安部要求各地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全国各地已陆续进入春季。工农业生产也进入旺季,各种导致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加。建筑工地陆续开工,进城务工人员多,可燃材料多,交叉作业多,用火用电多,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农村春耕繁忙,物资储量特别是易燃、可燃物储存增多,火灾危险性加大。春季各类商品展销、订货等经贸活动频繁,商场、市场和仓库、堆场储量增加。特别是今年清明确定为法定假日,受传统习俗影响,扫墓烧香、焚纸增多,祭祀活动会达到高潮。同时,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分析,今年春防期间,我国大部分地区火险等级将持续走高,部分重点地区将出现历史最高的火险等级,气候条件对森林火灾防控极为不利。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春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判本地区春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竭力稳定火灾形势。及时报请当地政府部署开展春季防火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紧制定春防工作方案,报请政府批准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抓住重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将春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社会单位。迅速组织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按照公安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要求,将春防工作与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要紧紧围绕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旅游景点以及仓库和大型露天料场、堆垛等重点场所,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针对清明期间扫墓烧香、焚纸等野外用火大量增加的特点,严防山火进城;清明、“五一”假日期间,要会同旅游、交通运输、文物等部门,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文物古建筑等开展重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奥运圣火传递途经地的公安机关要制定专门预案,细化落实各项消防保卫措施,确保奥运圣火传递绝对安全;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切实加强农村春季防火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搬迁村寨内的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要“以风为令”,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发布禁火令、鸣响警报,坚决杜绝大风天动火和野外烧荒;要督促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推行“七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深入开展春季防火宣传教育。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与宣传、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协同配合,广泛开展春季防火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声势浩大的春防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户外视频、大型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围绕春防主题,宣传春季防火知识,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针对大风天和清明节特点开展安全用火宣传,预防和减少因扫墓烧香、焚纸和违章用火引发火灾;林区和风景区、城市有林带区域的公安机关要会同林业部门督促乡镇政府和景区管理单位,在进入林区的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体的风景旅游区设立醒目的防火宣传警示标牌,加强安全用火教育,规范管理用火行为。积极做好春季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深入研究春季火灾的特点、规律和灭火救援技战术,努力提高灭火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要深入辖区开展“六熟悉”,切实掌握水源、道路等情况,重点研究易燃建筑密集区、露天堆场以及大风天、缺水条件下的灭火、救人战术措施,开展实地演练;要加强战勤保障工作,维护保养车辆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做好连续作战的战勤保障;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督促落实训练和灭火准备;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根据气象条件变化,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火灾,必须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按照“五个第一”的要求,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驻林区公安消防部队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和安全防护的训练,提高官兵的自我防护和自救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要牢固树立“家火山火一起防、合力灭”的思想,认真吸取以往“家火上山、山火进村进城”的教训,切实把城乡消防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春季防火工作。要建立联防机制,加强与气象、通讯等专业部门的联系沟通,在火险预报、火情动态等方面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定期通报、综合研判等信息互通机制,加强火险形势分析和预警,形成全天候、立体式的火情监测网络;要建立协作机制,公安消防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训练技术研究,加强对实战技术研究人员的培训,形成分工基础上的密切协作;要建立应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林业部门疏散受灾群众,保护林区及邻近的居民点、文物古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严防山火进村、进城,林区结合部的城乡发生火灾,森林专业扑火队也要积极投入灭火救援,共同配合作战。

  通知还要求各地严肃查处火灾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春季防火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时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倒查制度,将依法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对消防监督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监督措施不落实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以权谋私、放纵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监督执法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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