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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出台《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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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防协会副会长、上海消防科技服务中心主任沈林龙(右一),上海消防科技服务中心行业规范部部长李申(左一)陪同公安部消防局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副处长王保伟(右二)参观上海消防科技服务中心消防设施检测受理平台。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出台《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切实规范消防受理窗口工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一、《规范》明确了消防受理窗口的设置要求:

1、受理窗口应当有明显标识,合理配置互联网和公安网办公设备,设置警务公开、服务评价平台,群众办事接待场所;

2、受理窗口应当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办事指南及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

3、受理窗口设在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还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二、《规范》明确了受理窗口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及廉政纪律规定;

2、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受理情况、审批及抽查结果、办结时间及消防法律文书,并提供电子或纸质查阅平台;

3、监督举报、业务咨询电话;

4、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分工和联系电话。

 

上海消防协会副会长、上海消防科技服务中心主任沈林龙(右一)与上海消防局防火部部长曾杰(左一)在上海消防科技服务中心消防设施检测受理平台视察工作。

三、《规范》明确了受理窗口的主要工作职责:

1、接收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登记、形式审查;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依法不予受理。

3、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当于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移送给相关承办部门;

4、对法定期限届满前一个工作日仍未有审批结果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

5、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送达消防法律文书;

6、负责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受理业务的咨询答疑;

7、建立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受理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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