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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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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宗教局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并首次创设宗教活动场所灭火器配备检查标准。制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江苏开展“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这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全面提升江苏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水平。

    江苏省现有5700多处宗教活动场所,其中有文物保护单位182处。不少寺观教堂建筑年代久远,木结构、砖木结构的古建筑多,殿堂内的宗教设施、器物多为可燃物,宗教场所消防管理责任大、任务重。而事实上,在省宗教局历年开展的安全检查中暴露的问题也不少,近些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宗教场所发生火灾,有的小庙被毁,有的大殿烧塌,有的佛塔烧空,负面影响较大。一些宗教干部和宗教团体、场所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麻痹松懈,同时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火技术规范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等缺乏了解,消防知识、技能亟待普及提高。对此,江苏省宗教局会同省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本省的工作实际,遵照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的要求,六易其稿,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总计六章四十条,就部门与层级管理职责、健全场所消防管理机制、细化消防管理技术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并在全国宗教系统首次创设了宗教活动场所灭火器配备检查标准,现已下发各地遵照执行。

    目前,《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培训和检查考核,已经列入江苏省宗教局2013年的年度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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