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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火致灾,监护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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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

南宁市俩“熊孩子”玩火

烧毁4辆电动自行车一事

引起了广大朋友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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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2年2月15日04时30分许
南宁市金阳路38号汇东·星世界2栋
地下车库发生火灾
事故导致停放在通道的
4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

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

2名学生(一名五年级,一名初一)
在地下车库边走边弹火柴
不慎将燃起的火柴
弹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上的袋子里
引发了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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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放火,父母须担责!
近日该小区物业也被开出了罚单
受害车车主或将面临处罚

2月18日
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召开了
此次火灾事故的处置协调会
消防、公安、小区物业、
两名学生家长及受害车主们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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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通报了此次火灾的详细情况
与会人员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
消防部门针对物业管理问题进行了处罚



孩子:口头训诫+书面检讨


由于涉事的两名学生未满十四周岁
不予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
学生由监护人陪同
配合询问调查,做出书面检讨
辖区消防大队联合派出所
对学生进行了口头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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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学生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并认真写了检讨书
表示“会以此为戒,今后不再犯错”



父母:加强监管+民事赔偿


作为监护人
家长须时刻把教育小孩
不要乱玩火的重任记挂心上
不然,孩子玩火出了事
监护人就得负起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小孩玩火造成火灾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消防大队联合派出所责令其监护人
加强对学生严加管教
协调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目前,学生家长已同物业
及受灾车主达成赔偿协议



物业:罚款人民币3000元


此次火灾也暴露出了
事发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

2021年8月1落地实施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
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该物业
处以3000元的罚款
并要求小区物业按照
五个一标准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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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违规停放将受处罚


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主
违规停放车辆在疏散通道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辖区消防大队将对电动自行车车主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进入调查处罚程序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在建筑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门厅等公共区域

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消防提示

“熊孩子”玩火致灾

监护人须“买单”
提醒各位家长们
一定要教育孩子
千万别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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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消防 广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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