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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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消协〔2019〕55号

协会各单位、全体会员单位:

  为充分调动协会会员单位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动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经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协会会员单位开展2019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为根本,以提升单位消防工作“四个能力”为目标,引领会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深入学习并着力推进《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通过评比表彰活动,进一步优化会员单位内部和区域消防安全环境。

  二、对象比例

  1、对象:先进单位为入会一年以上并按《上海市消防协会章程》规定,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先进个人为会员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

  2、比例:各区联络处评比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比例分别控制在当年度会员单位总数的10%以内;在此基础上,推荐上报市消防协会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比例分别控制在当年度会员单位总数的1%以内。

  三、评比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登记台账齐全、真实、规范;

  2、应急处置预案完备。能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单位员工能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达到“三懂三会”要求;

  3、消防安全管理有序。能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能按要求定期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设有消防监控室的会员单位,按规定配备持证上岗人员,并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

  6、消防安全管控有力。年内,未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无消防行政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处罚、通报等情况。

  (二)先进个人

  1、熟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达到“三懂三会”要求;

  2、熟练掌握所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职责履行好,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管理、处置能力;

  4、所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有序,年内,未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无消防行政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处罚、通报等情况;

  5、积极参加协会(联络处)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为协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献计献策。

  四、方法步骤

  1、各联络处、行业办公室根据会员单位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在征求所在区消防行政部门或街道(镇)安全办意见的基础上,按比例推荐上报秘书处;

  2、秘书处根据上报单位情况,随机抽取部分会员单位,征询消防行政部门、街道(镇)安办意见或走访该单位实地了解情况后,拟定候选单位、个人名单,报协会党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会长办公研究决定;

  3、秘书处负责对评比表彰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表彰的会员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区联络处在召开会员单位会议和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并由协会统一制作颁发奖牌、证书。

  五、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是动员协会会员单位和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广泛参与消防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水平的重要途径。协会各单位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要主动向当地消防行政部门报告,争取重视支持,确保评比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严格评选,确保质量。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出事迹突出、成效明显、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大的先进典型。要严格执行评比标准,严肃评比工作纪律,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切实通过评比,进一步推动会员单位和区域消防安全工作。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通过座谈会、会员单位大会等形式,动员发动所在地区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定期、不定期利用协会网、微博、微信、短信等媒介,将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始终,努力营造会员单位支持和参与评选的浓厚氛围。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协会

  2019年5月9日

  附件: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盖章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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