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观点

SY系列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上海上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0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商业中心,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层建筑这些区域人员密集,地形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据中国消防协会、电气防火专业委员会主任赵长征介绍,1993~2007年十五年间,全国共发生火灾总数为152.76万起,电气火灾37.37万起,平均占火灾总数24.5%。火灾损失1681566.4万元,电气火灾损失626276.7万元,平均占火灾损失37.2%。电气火灾无论发生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都占据了各类火灾之首位。

而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提供的《中国火灾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8年在所有火灾事故中,电气火灾事故居于整个火灾事故首位,且所占比重有上升趋势,而由电气火灾造成的损失也尤为惨重。

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标准,已经把电气火灾监控纳入其中。要求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如:各种类型住宅小区、商场、宾馆、酒店、商务楼、各类营业厅等等场所设置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娱乐场所和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用电系统,可有效的保障安全用电和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并可与消防联动、感烟、感温、感热及易燃有害气体传感连接,发生声光报警。

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宜相应配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配置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规定确定,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的有关规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的相关规定,并以监控节点为单位在下列电力线路或设备处配置:

1. 特级保护对象的变电所低压配电重要出线回路;

2. 楼层或防火分区照明干线配电箱的进线总开关;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配电电源和末端配电设备的总开关;

4. 建筑物内的地下商场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如观众厅、会议厅等的配电箱总开关;

5. 应急照明区域配电箱或楼层干线配电箱的总开关;

6. 消防水泵、消防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消防负荷的电源配电箱总开关;

7. 客、货梯电源配电箱的总开关;

8. 特级保护对象的空调、风机等一般电力干线配电箱的总开关;

9. 医疗建筑的医用电源干线和末端配电设备的总开关;

10.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砖木或木结构重点古建筑的电源干线和末端配电箱的总开关;

11. 其它火灾危险性大、需配置监控节点的场所(如厨房、热饮加工等配电设备)。

在事故情况下仍需保持电源供应的消防设备、应急照明及其它不允许停电的专用电源线路,应设置只报警不输出脱扣指令的报警型监控节点。设于同一配电箱柜内多路配电干线首端的监控节点应采用具有多回路监控功能的产品。多回路监控应能在一个共用的监控器上实现对多个配电回路的监控参数显示、操作、设定和报警等功能。漏电监控保护设计一般宜采用报警不跳闸的设计原则,只有在火灾危险性大或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以保障安全的场所才可采用监控报警时输出跳闸信号的方式。过流和温度监控报警不应联动主开关跳闸。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监控主机应设于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内,并宜以子系统形式通过主机通讯接口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