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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疑点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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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防排烟设计中的疑点:防烟分区面积的确定、走道排烟口的设置、同一防火分区下不同防烟分区的排烟方式、楼梯间的机械正压送风防烟方式,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一些见解和建议。

    防排烟系统是民用建筑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可缺少的消防安全设施。由于建筑防排烟理论较多,至今尚无一种被广泛接受的权威理论,且实际工程中建筑的类别、使用功能和结构布局、建筑内的火灾荷载大小与分布、形态等存在着多样的可变因素,故在设计规范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中,只给出了建筑内防排烟的一般性设计原则。设计人员或消防主管部门在满足一般原则的要求下,可能会对标准产生不同的理解,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就防排烟设计中可能会产生疑问的地方进行了分析探讨,供同行参考交流。

    一、防烟分区面积的确定

    机械排烟的最小排烟量要经计算确定,而计算的前提是确定防烟分区的面积。《建规》中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是:1)9.1.3.3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2)9.1.3.7其他建筑中地上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高规》中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的为8.1.3.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房间应设排烟设施的是:《建规》中1)9.1.3.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2)9.1.3.5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3)9.1.3.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高规》中8.1.3.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8.1.3.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由以上规定可知,走道和房间都可分为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和不需要设置排烟设施两种。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四种组合。第一种组合:走道、房间(净高不超过6m)都需要设排烟设施。这时,走道和房间可按2个独立的防烟分区设计,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这时可不考虑房间与走道之间连通的门是否为防火门。需要特别指出,若房间小于上面所述规定的规模面积,按规定不须设排烟设施,但该房间设有可开启外窗时,应按第一种组合处理。第二种组合:走道需设排烟设施,而房间(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可不设(主要原因是小于上面规定中规定的规模面积)。这时,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时,可只按走道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的划分应包括这些房间。第三种组合:走道不需设排烟设施(主要原因是走道长度小于上述规定长度),而房间(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按规定需设置排烟设施。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时,可只按房间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之间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的划分应包括该走道。需重点指出:第二种、第三种组合中所指的房间均应为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若房间有可开启外窗应归于第一种组合。第四种组合:走道、房间按规定均不需设排烟设施。由上分析可知,走道与房间相通的门是否是防火门、房间是否有可开启外窗是计算防烟分区面积的关键。

    二、走道排烟口的设置

    关于走道排烟的规定,《建规》中有:9.2.2.4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9.2.4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9.4.6.5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高规》中有:8.2.2.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8.4.1.1(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8.4.5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从规范可以看出,在自然排烟中关键是把握住排烟口面积和防烟分区中最远点距排烟口的距离。下面分三种情况分析。

    1、长度小于20m的内走道,可不设排烟设施。

    2、长度大于20米且不超过60m的有自然排烟口的内走道。根据规范可知,可以设置自然排烟方式,只要满足2个要求(分别是排烟口面积为防烟分区地面面积的2%,且防烟分区最远点距排烟口不超过30m)即可符合规范要求。规定走道任何一个位置距排烟口位置不大于30米,以此为依据做为排烟方式选择的量化标准,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如果走道内任一点到最近可开启外窗水平距离均小于30米且满足排烟口面积要求,可选择自然排烟方式;如果走道内有一点到最近可开启外窗的水平距离大于30米时,必须选择机械排烟方式,并且必须满足机械排烟口距走道内最远处水平距离不大于30米的要求。以这种方式来确定排烟方式避免了许多设计人员对于走道形状在执行《高规》、《建规》过程中所带来的争议。应当指出,当一条走道一端有可开启外窗,但不满足整条走道排烟要求时,可将走道分为两个防烟分区(例如利用挡烟垂壁进行防烟分隔),近外窗的走道一端(防烟分区)可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另一个防烟分区采用机械排烟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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