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科委
1、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截止时间3月10日)
主要支持领域:
(1)生物和化学药物领域(创新药物临床前研究、创新药物临床研究)
(2)现代中药领域(中药新药临床前研究、中药新药临床研究)
(3)医疗器械领域(医疗器械实验室样品/样机研制、医疗器械工程化样品/样机研制、医疗器械的临床验证研究)
资助方式:
(1)药物临床前研究: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2)新药临床研究:每个项目I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分别不超过50万、100万元、250万元;
(3)医疗器械领域:三个方向的资助分别为每个项目不超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
执行期限:2019年6月30日前。
2、2016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截止时间3月14日)
主要申报条件:
(1)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开发及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2)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结构合理、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设施;
(3)近三年内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300万;
(4)依托单位须承诺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资助方式:
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项目执行期限:建设期不超2年
信息来源:上海科技
二、市发改委
1、2016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截止时间3月31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
按照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总体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详见附件1)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制定了《2016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2、2016年度本市服务业重大示范项目(截止时间3月31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服务业重大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科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邮政局:
为推动本市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办法》)和《上海市服务业重大示范项目管理操作办法》(沪发改服务〔2013〕1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本市服务业重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支持领域
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59号)确定的服务业重点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特性的服务业重大示范项目。
二、关于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引导资金办法》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需符合:
1、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2、项目必须对所在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具备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
3、项目已完成备案或核准程序,且已落实土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建设条件。
4、项目必须是在建或今年上半年开工。
5、每个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1-2个项目,每个项目单位申报1个项目。
三、关于申报程序
1、关于项目单位申报。请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准备相关附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式两份),提交至项目领域所属市行业主管部门。
2、关于市行业主管部门转报。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并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正式行文转报。
3、关于材料报送。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延安东路1200号12楼)。
信息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市知识产权局
1、关于申报2016年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项目(截止时间3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沪知局[2012]13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我局拟组织开展2016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三)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二、申报方式
2016年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申报系统。1、输入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sipa.gov.cn),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2、输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网上政务大厅”,依次点击前往市级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办事栏目→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
各申报单位在网上先按提示自行注册,然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附件。
网上申报截止后,申报人从系统打印2份纸件申报表,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起报送到注册地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区(县)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转交项目管理中心。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23日,打印申报表并报送时间为3月24日至28日。纸件统一转交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1日。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做好申报组织、推荐审核等工作并按时转交纸质申报材料。
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根据《认定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单位给予经费支持。
信息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四、市文创办
1、2016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截止时间2月29日)
一、申报原则
(一)聚焦重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下简称“文创资金”)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更加注重文创资金使用效益。
(二)围绕规划,扶持重点产业领域
文创资金支持范围涉及《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媒体业、艺术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时尚业、建筑设计业、工业设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扶持成长性强、增速快的产业领域。
(三)市区联动,发挥资金杠杆作用
通过文创资金与区县资金配套,充分发挥区县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发挥文创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撬动各类资金和社会资源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支持范围
2016年文创资金申报分为“项目申报”和“研究课题申报”。
(一)项目申报。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升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文化大都市及“设计之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一批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大平台建设。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内初创期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资助。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文化、创意、设计、品牌为引领,创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以及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本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对国家及本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和外溢发展。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发展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为促进园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促进产城融合,实现外溢效应。
5、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建立大师工作室;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6、支持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推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和品质提升型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的项目。
7、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研究课题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课题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项目。(2016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重点课题目录详见附件)
三、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一)支持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研究课题为全额资助。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部分优先支持情况
市文创资金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对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区县文创资金1:1配套项目,自筹资金比例达到80%或以上的优秀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等各种类别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部分不予支持情况
文创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课题研究类项目除外),以及曾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予支持。
信息来源:东方文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