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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5伤!一场本可避免的电动车火灾,租客房东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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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本可避免的大火,致2死5伤。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7年3月5日发生的一群租楼发生的火灾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引发火灾租客王某性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出租屋房东洪某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自住民房改为出租屋留隐患

洪某江从2009年以来,将自家六层楼房部分房间用于出租,一楼大厅则提供给承租人停放电动车及充电。在区政府统一组织的群租楼、居民小区电动车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过程中,辖区派出所发现该出租屋存在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一楼大厅电线用插座老化、需要更换等五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洪某江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心存侥幸只更换了一楼大厅电线用插座,对其它违法行为未予整改。

电动车充电突起火2死5伤

2017年3月5日凌晨1时许,租客王某性将其电动车停放在一楼大厅,利用地上一个可移动插排给电动车充电。早上8时许,电动车突然起火。消防官兵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救援,疏散解救被困人员11人并迅速将火灾扑灭。遗憾的是,火灾导致租住该出租屋的其他租客李某美当场死亡、符某婷抢救无效后死亡,5人不同程度受伤,以及13辆电动车、1辆自行车被烧毁,过火面积25平方米。事后,经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王某性停放在一楼大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疏于管理房东租客获刑

琼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性在出租屋内不当充电行为导致电动车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起火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房东洪某江出租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问题,其作为出租屋的所有人和管理者,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导致出租屋火灾引起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最后,根据被告人王某性、洪某江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性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即出租屋房东洪某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王某性不服,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放火、失火、过失致人死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消防责任事故,不报、谎报安全事故,《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动车引发火灾的特别危害表现在火场温度和毒烟。数据显示,3分钟,火温高达千度;30秒,有毒气体覆盖整个房间。烟气温度最高可超过1000度,高温毒烟比明火更致命!

△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

如何避免电动车起火

针对电动车起火案情,消防部门提醒民众,要做到电动车消防安全落实“六不准”

1不准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2不准占用消防车通道

3停放周围不准有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

4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路或长时间充电

5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6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车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

居住区域该咋防火

1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应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居住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建议安装具有短路、漏电保护和充满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装置供居民使用。

3应经常检查充电线路和插座,避免线路老化、腐损、短路、接触不良等引发火灾。

4建议在家庭中配备灭火器、简易防毒面具等装备,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自救。

 

 

来源:嵊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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