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0日4时16分
汕尾市城区某小区
一电动车棚发生火灾
由于小区物业
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
涉嫌因过失引发火灾
公司法人和当班保安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
2019年3月30日4时16分,汕尾市城区某小区一电动车棚发生火灾,接报后,消防部门立即调集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核查,起火部位为小区内东侧靠围墙铁皮棚车库(面积约120m²),过火面积约120m²,燃烧物质为电动车摩托车等,现场烧毁摩托车与电动车合计约130辆。
由于该物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涉嫌因过失引发火灾,且该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该物业公司法人陈XX、当天值班保安黄XX、邱XX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规定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在我国《消防法》中,除了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和查封等措施外之外,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实施拘留。
来源:物业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