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举行2018年第一次全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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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消协 [2018]28号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中消协【2017】100号)《关于2018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的精神及上海市消防协会(沪消协[2018]12号)《2018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上海)站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2018年3月25日本市将组织2018年度第一次全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统考,并根据报名人数的实际情况分批次安排技能鉴定实操考核。为切实做好此次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及级别

建(构)筑物消防员初、中级(对应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消防设施操作员)。

灭火救援员初级(对应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消防员)。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达到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

(一)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

1.经过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并取得培训考试合格结业证书;

2.在建(构)筑物消防员岗位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以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

(二)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化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证明为准);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证明为准);

4.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灭火救援员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满规定标准学时数(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证明为准)。

三、考核方法和标准

1、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为百分制,皆达60分为合格;

2、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全国统考,闭卷笔试方式,时间100分钟;考卷由中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

3、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考核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的基本要求和上级有关要求实施。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理论考试

考试时间: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上下午分别采用不同试卷)

第一场上午9:30-11:10;第二场下午14:00-15:40。

考试地点: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技能操作考试

考试时间:根据报名人数实际情况分批次安排技能鉴定实操考核理论考试,上海市消防协会网站公告或协会微信公众号信息公示。

技能考核地点:目前暂借上海市消防局奉贤培训基地(奉贤区洪南路258号)。

五、报名所需资料

(一)经消防职业培训合格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培训机构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完整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1);

5.由他人委托报名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6.小2寸近期白底彩色照片5张;

7.所有报名考生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二)免培鉴定(个人自主)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由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4.完整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1);

5.《关于明确申请免培鉴定有关材料的通知》中规定的其它材料;

6.由他人委托报名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7.小2寸近期白底彩色照片5张。

培训机构结业证书需经相关部门审批,且具备相应工种、等级培训资质的消防培训机构出具,其余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书鉴定站不予承认。上述资料在报名时都需审核原件,未提供原件的,鉴定站和报名点有权拒绝受理。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2月26日(工作日);

2.地点:申报初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考生可到协会鉴定站(中山南一路499号305室)也可在市消防协会各区联络处报名或者由培训机构集中受理后统一到协会鉴定站报名。免培鉴定的人员直接到协会鉴定站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各区联络处负责。盖初审章签字确认;

2.复审由鉴定站负责。对各区上报的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复审,3月5日在上海市消防协会网站公告和协会微信公众号公布通过审核考生名单。

(三)领取准考证

1.时间:3月20日至3月22日(工作日);

2.地点:鉴定站将根据资格审查及缴费情况确定报名成功考生名单制作准考证。考生凭银行转账凭证或者手机转账记录到协会鉴定站(中山南一路499号403室)领取准考证或由培训机构凭付款凭证统一到协会鉴定站领取。

七、注意事项

1.鉴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鉴定考试单项不合格的可只报名参加该单项的考试(核),费用按单项考试计收。

2.在资料复审结束后,鉴定站还将对申报资料的真伪进行再次审查,如若发现考生提交虚假资料以及有单位或者个人协助考生出具虚假证明,将按考试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理论知识统考采用标准化答题卡形式,考生要自带2B铅笔、橡皮和中性笔等考试文具,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

4.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请务必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不得参加考试。

人:赵妍  陈翕

咨询电话:021-33303345   33303356

投诉电话:021-53089297

 

 

                                 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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