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风向标

浙江省5部门联合通报存不良行为社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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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根据浙江省消防总队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和省工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消防工程施工和检测行业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总队首次对近两年来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消防工程施工、检测业务等不良行为的消防工程施工、检测行业单位在全省消防部队范围内进行通报。

    此次通报存在不良行为的社会单位分别为8家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和2家消防检测单位,对其不良行为认定的依据主要是历年来总队个别官兵违法犯罪案件中涉案的消防工程施工、检测行业单位的违法事实。根据总队通报的情况,全省各级消防机构将对被通报的单位近两年内开展的消防工程施工、检测业务进行重点监督,对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出具虚假检测或者失实文件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分别建立信用档案。总队同时函告省建设厅、省质监局和省工商局等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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