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与ISO 14520-1:2000《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第 1 部分:一般要求》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中本标准的附录A 按照ISO 14520-1:2000 附录B 的内容制定,附录B 按照ISO 14520-1:2000 附录 D 的内容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铭、王万刚、庄爽、陈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