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第4、5、6、7 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 GB 15631-1995《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与GB 15631-1995 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增加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的要求;
——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要求,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便于与国际接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消防局、西安博康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屈励、窦保东、郭春雷、袁宏永、张颖琮、张学军、费春祥、王文青、宋立巍、梅志斌、李海涛、李宁宁、孙爽、李瑞、邓丽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631-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