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第4、5、6 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是对GB 16280-1996《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多年的实施情况和我国的现状,参考了欧洲标准EN 54-5、国际标准ISO 7240-5、美国UL 标准UL-521、英国中央电力局标准GDCD-187、英国标准EPA 215 制定了本标准,并进行了相应的试验、验证工作。
本标准与GB 16280-199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原来根据响应时间的大小划分灵敏度级别的方式;
--对探测器的动作温度和响应时间的测量方法及要求有所改动,另外对环境试验后允许响应时间的变化量的要求也与原标准不同;
--新增加了恒定湿热(耐久)试验、冷弯试验、抗拉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高温暴露试验;
--取消了原有的检验项目,如恒定湿热试验、绝缘电阻试验、振动(正弦)试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6280-199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首安工业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沈阳消防电子设备厂、无锡天优特种探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张颖琮、王玉祥、黄军团、丁国锋、张雄飞、刘忠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280-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