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及五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修改意见和相关资料寄至规范管理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邮编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