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根据公安部 1993~1994 年“消防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要求,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和半固定式干粉灭火剂系统的干粉罐、瓶头阀、选择阀、燃气发生器、喷嘴、喷枪等主要部件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 标 准 参 考 的 国 外 标 准 主 要 有 NFPA17 《Standard For Dry ChemicalExtinguishing Systems》、日本消防法施行规则第18 条和第21 条及细则、CNS11176《二氧化碳、卤代烷及干粉等灭火设备用容器阀、安全装置及破坏板》、CNS11177《移动式二氧化碳、卤代烷及干粉等灭火设备用橡皮管喷嘴、喷嘴开关阀及橡皮管轮盘》等。
本标准系首次制定。制定原则是把我国干粉灭火系统生产厂家实际水平和消防工程实际应用相结合,技术条件力求以安全可靠和实际灭火应用为中心,给干粉灭火系统今后逐步发展、完善留有尽可能大的自由度。
本标准由公安部提出,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宝鸡消防器材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殿峰、刘连喜、白瑞增、王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