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 30《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分为五个部分:
——第1 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第2 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第3 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第4 部分:固定消防汞组给水设备;
——第5 部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
本部分为GA 30 的第2 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天津市消防局及青岛三利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震铭、赵永顺、啜凤英、杨玉琴、张少禹、迟立发、孙凤霞、王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