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知识

标准修改单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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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在消防标准的复审中,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或需对原标准少量技术内容进行增减时,可以制定该消防标准的修改单;一项标准的修改单一般不应超过两项。

  ② 归口复审的消标分技委提出制定标准修改单的申请,报全国消标委审核。

  ③ 全国消标委根据审核结果,将制定国家标准标准修改单的信息在“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将制定行业标准修改单的申请报公安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并将结果通知归口消标分技委。

  ④ 归口的消标分技委组织标准工作组或/和原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按照本章规定的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标准修改单的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工作;其中,修改单的征求意见时间可缩减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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