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知识

消防规范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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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发布规范是规范主管部门或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规范的批准发布,既反映了标准化工作的严肃性,同时也为标准的实施赋予了权威性和法律地位。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包括三项工作,一是规范报批稿经主管部门或机构进一步审核认可,正式批准。二是按规定形式发布。三是赋予标准以专门的编号。

  消防规定的出版发行是消防标准化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规范由制订到实施的一个关键环节。规范制订的再好,如果出版环节得不到很好的控制,必然给标准的实施造成混乱。因此,规范的出版环节一直由相应的规范批准部门负责组织。

  1997年8月8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以技监局政发(1997)118号文联合印发了《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出版活动,包括标准出版物(纸质文本、电子文本)的出版、印制(印刷或复制)、发行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标准批准发布后,应由标准的批准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标准的版权归标准的批准部门或机构所有;标准应当在指定正式出版社出版,其出版或再版权归指定的出版社所有;标准的正式说明或解释,由标准的审批部门组织编写,并由指定的出版社出版,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编写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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