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知识

消防规范的制修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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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订消防规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才能保证和提高规范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规范的制定速度。各类消防规范由于其复杂程度、涉及面的大小和相关因素的多少,差异比较大,因此,在制定的程序上也不尽相同。但一般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的主要成果是筹建编制组、制定工作大纲、召开编制组成立会议。准备阶段的工作是与项目计划的前期工作密切联系的,主要由主编单位负责。本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

  ① 筹建编制组。按照参加编制工作人员的条件与各编制单位协商进行组织落实。参编人员一般要由项目计划所确定的参加单位指派,需要增减时,应当报经计划批准的部门或机构同意。对国家标准而言,参加标准编写的人员一般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曾参加与该标准内容有关的生产和科研活动,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修养和表达能力等。

  ② 制定工作大纲。在项目计划前期工作和进一步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进行编制,其内容一般包括:标准的主要章节目录、本标准的编制原则、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制组成员的分工等。

  ③ 召开编制组成立会。宣布编制组成员,学习有关标准化的文件,如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印刷规定》的通知等,讨论工作大纲,形成会议纪要等。

  (2)征求意见阶段

  这个阶段包括搜集整理有关的技术资料、开展调查研究或组织试验验证、编写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阶段是标准制定工作的中心环节,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都需要在这个阶段得以基本落实。对于新制订的标准项目,这一阶段的工作难度是最大的,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不仅要基本落实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而且要初步形成标准的基本框架,并对标准的内容进行合理编排,编写的征求意见稿往往需要经过数次的研究和修改。

  对于全面修订的标准项目,虽然相对简单了一些,但是该阶段规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同样需要得到落实后才能完成,才能为标准编制的后续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而对于标准的局部修订,由于修订的内容比较单一,而且是因为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提出的修订要求,针对性很强,因此,该阶段往往可以忽略。

  同时,由于各类标准的管理要求、协调工作难度所存在的差异,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任务,每项任务的完成深度也有所差别,但对于任何标准而言,征求意见阶段可能遇到的工作和每项工作应当达到的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调研工作。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需要进行的调研活动,应当根据已经通过的工作大纲进行。调查的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并应当就调研的结果提出专门的报告。

  ② 测试验证工作。当需要就某些技术内容开展测试试验时,应当制定测试验证项目的工作大纲,明确统一的测试验证方法,必要时,应对测试验证的结果进行鉴定或论证。

  ③ 专题论证工作。当标准中的重大问题或有分歧的技术问题难以取得统一意见时,应当根据需要召开专题论证会,邀请有代表性和有经验的专家共同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④ 编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应当做到:适用范围与技术内容协调一致,技术内容体现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经济政策,准确反映生产、建设的实践经验,技术数据和参数有可靠的依据,与相关标准协调,对有分歧的技术问题,编制组内取得一致意见,标准的编写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一般情况下,编写征求意见稿的同时,应当编写相应的条文说明。

  ⑤ 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应按规定公开印发,征求意见的范围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3)送审阶段

  该阶段包括补充调研或试验验证、编写标准的送审稿、筹备审查工作、组织审查。送审阶段的工作,除按征求的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外,针对不同级别或类别的标准,工作的要求差别也较大。就国家标准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 意见处理工作。编制组应将收集到的意见逐条归纳整理,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和理由。对其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补充调研、测试验证、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处理。

  ② 试设计和施工试用工作。只有当标准需要进行全面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时,编制组方可按标准的送审稿组织试设计和施工试用,并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

  ③ 完成送审文件。标准的送审文件一般包括: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送审报告、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或施工试用报告等。送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标准的任务来源、制订过程所做的主要工作、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及其成熟程度、与国外相关标准水平的对比、标准实施后的效益、标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等。送审文件应当提前一个月印发有关单位或个人。

  ④ 组织审查。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形式,一般采取召开审查会议的形式进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采取其他的形式审查,如函审和小型审定会议的形式。

  召开审查会议进行审查时,审查会议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具体包括: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的代表、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相关标准编制组或管理组的代表。审查应当由代表和编制组成员共同进行,对其中重要的或有争议的问题,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尽可能形成一致意见,对有争议的问题,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尽可能形成一致意见。对有争议且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审查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审查会期间,可以组成会议领导小组,负责会议的具体审查工作,对审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协调或经过讨论形成倾向性意见。由于消防规范不仅技术性很强,而且综合性、政策性也很强,因此,国家标准在审查时,并不推荐采用专家委员会审查的形式。

  采用函审和小型审定会审查时,参加函审的代表应当经主管部门或机构同意。对函审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召开小型审定会议进行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

  (4)报批阶段

  包括编写标准的报批稿、完成标准的有关报批文件、组织审核等。

  ① 编写标准报批稿。应当根据审查会议或函审和小型审查会议等的审查意见,对标准的送审稿及条文说明进行修改。

  ② 完成报批文件。一般包括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报批报告、审查或审定会议纪要、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等。其中,报批报告的内容基本上与送审报告的内容相同,只需要增加报批稿形成过程中对审查会审查意见的处理情况说明。

  ③ 审核。标准的批准部门或机构,应当组织专门的人员对标准报批稿的内容,包括文字、格式、技术内容、工作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核,为标准的批准发布提供最终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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